橋梁下部結構加固可分為蓋梁、墩柱、橋臺、承臺等橋梁下部結構加固。蓋梁加固可用施加體外預應力、增大截面、粘貼鋼板或纖維復合材料等方法。
墩柱加固可采用增大截面、鋼套管內灌注混凝土、粘貼鋼板或纖維復合材料等方法。橋臺加固可采用外包鋼筋混凝土套箍、更換臺后填土、增設輔助擋墻、框架梁加注漿錨桿等方法。承臺加固可采用增大截面、粘貼鋼板或纖維復合材料等方法。
橋梁基礎地基的加固可采用高壓旋噴樁注漿、土體注漿等方法。擴大基礎加固可采用大基礎面積、增設支撐梁等方法。樁基礎加固可采用增大樁頭面積或增加基樁、增設支撐梁等方法。沉井基礎加固可采用基礎置換、高壓注漿或灌注樹根樁、沉井內鉆孔加樁、;壓旋噴樁等方法。
當采用預應力加固蓋梁、柱、薄壁墩臺、空心墩等鋼筋混凝土構件時,原構件混凝土強度等級應不低于C25;采用其他方法加固時,原構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低于C15。墩臺基礎沖刷過大時,可采用河床鋪砌、拋石、砌石防護、石籠、板樁防護、上游設導流壩、下游設攔沙壩等方法加固。
橋下凈空不足,影響橋梁的安全使用時,可降低被交路路面高程、加高墩臺或支座墊石厚度。采用增大截面加固法、粘貼鋼板或纖維復合材料加固法、預應力加固法加固橋梁下部結構與基礎的設計計算應分別符合本指南的相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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