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涂裝檢驗內容及驗收標準
更新時間:2021-04-10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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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結構涂裝檢驗內容及驗收標準
1、一般規(guī)定
1.1 本章適用于鋼結構的防腐涂料涂裝工程的
施工
質量驗收。
1.2 鋼結構構件的涂裝工程應在構件組裝結束,施工質量驗收合格后進行。
1.3 涂裝時的環(huán)境溫度應控制在5℃~38℃之間。相對濕度不應大于85%,構件表面不應有結露。
1.4 涂裝工作一般在室內進行,當天晴、室外環(huán)境滿足上述要求時亦可在室外進行。
1.5 構件表面經沖沙清潔后,四個小時內應進行涂裝,涂裝后四個小時內應保護免受雨淋。
2、鋼結構防腐涂料涂裝
2.1 沖砂
2.1.1 構件表面經沖砂后應達到Sa2.5 級標準的要求。處理后的鋼材表面不應有焊渣、焊疤、毛刺、灰塵、油污、水和其他污染物方可進行涂裝。
2.1.2 構件沖砂后應對構件表面上非油漆部位采取保護措施后方可進入下道涂裝工序。
2.2 涂料
2.2.1 本工程所用涂料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按買方要求從指定工廠購入。
2.2.2 涂料購入后應具有相應的www.fdcew.com、合格的質量證明文件方準入庫。
2.2.3 涂料入庫貯存保管應符合相應涂料的使用說明書上所列要求。
2.3 清潔
2.1 構件沖砂后應用壓縮空氣對構件表面進行清潔工作。
2.2 構件經清潔后,涂裝表面不應有灰塵、油污、水、焊接飛濺物、焊渣、毛刺及其它任何污染物。
2.4 涂裝
2.4.1 涂裝前應仔細閱讀相應涂料的使用說明書,按其要求進行操作。
2.4.2 涂料、涂裝遍數、涂層厚度均應符合設計要求。其允許偏差為±25 m μ 。每遍涂層干膜厚度的允許偏差為±15 m μ 。
檢查數量:按構件數抽查10%,且同類構件不應少于3 件
檢驗方法:用干漆膜測厚儀檢查。每個構件檢測5 處,每處的數值為3 個相距50mm 測點涂層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2.4.3 構件表面不應誤涂、漏涂,涂層不應脫皮和返銹等。涂層應均勻、無明顯皺皮、流墜、針眼和氣泡等。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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