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固所用的黏結劑,必須是黏結強度高、耐久性好,并具有一定彈性。
(2)加固使用的鋼板、連接螺栓及焊縫的強度設計值,應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規(guī) 范》( GB 50017-2003)規(guī)定采用。
(3)粘鋼加固結合面的黏結強度,除黏結劑本身強度應確保外,主要取決于被加固構件混 凝土強度,因此,粘鋼加固基層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15。
(4)對于受壓區(qū)粘鋼加固,當采用梁側粘鋼時,鋼板寬度不宜大子梁高的1/3。
(5)黏結鋼板在加固點外的錨固長度,除滿足計算值外,尚應保證一定的構造要求:對于受 拉區(qū),不得小于2002(2為鋼板厚度),亦不得小于600mm:對于受壓區(qū),不得小于160t,亦不得 小于480mm;同時,錨固區(qū)尚宜增設u 形箍板或螺栓等附加錨固措施。
(6)為防止鋼板銹蝕,延緩黏結劑的老化,鋼板表面應做密封防水防腐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