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義
為了行車安全,駕駛員應能隨時看到汽車前面相當遠的一段路面,一旦發(fā)現前方道路上有障礙或迎面來車,能及時采取措施,避免相撞,這一必須的最短距離稱為行車視距。道路平面上的暗彎(處于挖方路段的彎道和內側有障礙物的彎道)、縱斷面上的凸形豎曲線及以下穿式立體交叉的凹形豎曲線上都有可能存在視距不足的問題。公路沿線應有足夠的視距,使駕駛員能及時察覺潛在的危險,并作出適當的反映。為道路在各種情況下的視距問題。
在道路設計中保證足夠的行車視距,是確保行車安全、快速,增加行車安全感,提高行車舒適性的重要任務。
2.視距種類
駕駛員發(fā)現障礙物或迎來車,根據其采取措施的不同,行車視距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停車視距。汽車行駛時,自駕駛員看到前方障礙物時起,至到達障礙物前安全停止,所需的最短距離。
(2)會車視距。在同一車道上兩對向汽車相遇,從相互發(fā)現起,至同時采取制動措施使兩車安全停止,所需的最短距離。
(3)超車視距。在雙車道公路上,后車超越前車時,從開始駛離原車道之處起,至超車后安全駛回原車道并與對向來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所需的最短距離。
上述3種視距中,前兩種屬于對向行駛,第三種屬于同向行駛,第三種距離最長。
3.影響視距的因素
視距要求主要取決于駕駛員、車輛和環(huán)境三方面的特征。
(1)駕駛員因素主要有:駕駛員的警惕性、對危險的認識以及駕駛員可能采取的行動如:停車、變速、轉向等。
(2)車輛因素主要有:車型(小客車或載貨汽車)、輪胎與路面的摩阻系數、視點高度(即駕駛員的視點位置的高度)、行車速度等。
(3)路及環(huán)境因素主要有:公路幾何設計(如縱坡、平曲線半徑等)、公路路面情況(如有無路面面層、平整度、粗糙度等)、公路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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